101.什么情况视为申请撤诉?
答: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102.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适用哪种审判?
答:缺席审判。
10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什么为依据?
答: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10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调解吗?
答:不适用。
105.哪些情形可以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⑴主要证据不足的;
⑵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⑶违反法定程序的;
⑷超越职权的;
答:⑸滥用职权的。
106.哪种情况下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答: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107.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判决?
答: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判决。
108.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
答: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
109.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影响判决、裁决的执行吗?
答: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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