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责任的含义
行政责任的含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人员违反行政组织及其行政管理工作的规定,违反法定义务和职责时所必须承担的责任。
广义行政责任除狭义行政责任之外,还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的全部行政机构作为一个整体对所有公民负责;二是在行政系统内部的各环节、各层次之间进行责任分工和权限分解,通过确立垂直的责任关系和层级负责的方法,将分散的组织和个人的工作扭成一股合力开展行政工作。
(二)行政责任的特点
第一,行政责任具有政治性。行政责任的政治性是由行政组织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
第二,行政责任是一种义务。
第三,行政责任具有具体性。
第四,行政责任既是制度的又是伦理的。
第五,行政责任是一种监督控制和制裁的统一。
(三)行政责任的作用
第一,行政责任是行政管理活动的基础。
第二,行政责任的具体性,使行政人员与其行政管理职业完整地交融一体,激发了行政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三,完整的行政责任体系,赋予了社会和谐治理的可能性。
(四)行政责任的类别
第一,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有隶属关系的下级违反纪律的行为或者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的纪律制裁。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措施。
第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授权委托,对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行政制裁的活动。主要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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