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环境
(1)噪声和隔声
1)住宅应在平面布置和建筑构造上采取防噪声措施。卧室、起居室在关窗状态下的 白天允许噪声级为50dB(A声级) ,夜间允许噪声级为40dB(A声级)。
2)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75dB。
应采取构造措施提高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
3)空气声计权隔声量,楼板不应小于40dB(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不应小于55dB) ,分户墙不应小于40dB,外窗不应小于30dB,户门不应小于25dB。 应采取构造措施提高楼板、分户墙、外窗、户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
4)水、暖、电、气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
5)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 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6)管道井、水泵房、风机房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水泵、风机应采取减振措施。
(2)日照、采光、照明和自然通凤
1)住宅应充分利用外部环境提供的日照条件,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 得冬季日照。
2)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设置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
3)套内空间应能提供与其使用功能相适应的照度水平。套外的门厅、电梯前厅、走 廊、楼梯的地面照度应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4)住宅应能自然通风,每套住宅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
(3)防潮
1)住宅的屋面、外墙、外窗应能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侵入室内。
2)住宅屋面和外墙的内表面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不应出现结露。
(4)空气污染
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表1-5的规定
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表1-5
污染物名称
活度、浓度限值
污染物名称
活度、浓度限值
氧
≤200Bq/m3
氨
≤0.2mg/m3
游离甲醛
≤0.05mg/m3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0.5mg/m3
苯
≤0. 09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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