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的规定和要求,凡注册有效期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包括2011年12月31日),需继续执业的本市注册造价师请于2011年11月20日前来受理大厅办理造价师延续注册手续,具体要求详见“上海建筑建材业”(http://www.ciac.sh.cn)网站。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http://m.tuzhexing.com/peixun/1070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