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
情形 |
税务处理 |
计税依据 |
融资租赁 |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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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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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金融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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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残值)-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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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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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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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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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货物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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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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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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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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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 |
融资性售后回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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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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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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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企业出租资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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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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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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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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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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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收入 |
税务代理实务真题2013,税务代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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