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行政许可四项内容(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明确。 1.听证、论证 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说明。 2.评价(目的:早日废掉许可) (1)设定机关:应当定期评价;(2)实施机关:可以评价,并向设定机关报告意见;(3)相对人:可以向设定机关、实施机关提出意见建议。 3.授权停止实施 省级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如市场竞争机制能有效调节的)→报国务院批准→在本省停止实施。税收学注册税务师,税收学注册税务师方向 http://m.tuzhexing.com/zhichang/988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