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财政-2013年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新证)申领通知】: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新证)的申领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
《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13】25号)
二、申领的条件
通过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或符合《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人员,隶属于徐汇区管辖范围的,可凭相关材料向徐汇区财政局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申领的对象
(1)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人员:在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主管税务机关为徐汇区的;在国家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经费财政拨付关系为徐汇区的;在本市其他组织工作的,单位所在地为徐汇区的。
(2)与任何单位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人员,户籍(居住)所在地为徐汇区的。
四、申领证书所需提供材料
(一)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申领证书需提交材料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相关培训后,才能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其他人员申领证书所需材料
1、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申请时,按要求填写《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领取新证),除提供表内信息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电子照片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外,还应当提供省级人事管理部门,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制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或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文件,以及现有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文件原件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2、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申请时,按要求填写《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领取新证),除提供表内信息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电子照片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外,还应当提供累计20年有本人签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或提供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两种情况人员应当于2014年12月31日前,由本人向现工作单位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需通过相关培训后,才能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申请时,按要求填写《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领取新证),除提供表内信息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电子照片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外,还应当提供本人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www.acc.gov.cn)的注册会计师查询功能进行核实无误后,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上述相关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应统一使用A4纸,申请人还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字确认或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五、申领证书流程
提交材料——材料审核——打印“材料接收回执”和“领证通知书”——输入信息、建立从业档案并制作《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申领证书时限
收齐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七、查询网址及下载表格
登陆徐汇财政网——公众网上办事——行政审批(会计从业资格许可公示)——表格下载(查找相关下载表格)
八、办理场所和时间等(法定节假日除外)
1、办理场所:上海徐汇区财政培训中心
2、办理地址:建国西路652号邮编:200030
3、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4、联系电话:021-64718058、021-6471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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