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
1、考生须按照职位要求,携带相应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准考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1届毕业生须提供能够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须加盖院校行政公章或教务处公章,样式附后),已参加工作的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2009、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样式附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3、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计算机、英语、医师执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四个计划”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以及2008年以前的“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团省委出具;2009年“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考生由服务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
4、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因公牺牲证、革命烈士证、英模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省考生另须提供所属省级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样式附后)。
5、报考面向2011年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职位的2011届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资格审查材料由学校统一出具,不再参加资格审查。
6、报考面向2011年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职位的其他考生另须携带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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